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推行柔性執法,規范涉企執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南京市城鄉建設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及初次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2026版)》(以下簡稱《清單》)。涉及消防審驗方面的內容摘錄如下。
涉及消防審驗方面的內容摘錄如下:

一、說明
對適用首違不罰、輕微免罰的當事人,執法機構應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同時,充分運用說服教育、行政建議、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方式,督促引導當事人積極整改,依法合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教育警示工作要留存相關工作記錄。
二、涉及消防審驗的事項
(一)、特殊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
1、行政處罰事項名稱:對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審查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未經依法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處罰。
2、設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十二條特殊建設工程未經消防設計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未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的,有關部門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或者批準開工報告。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消防救援機構按照各自職權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ㄒ唬┮婪☉斶M行消防設計審查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3、不予處罰條件:
類情況:同時符合以下情形的,不予行政處罰:
1)建設單位已取得項目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合格意見書,但未按規定就消防設計文件變更內容申請消防設計審查;
2)項目未投入使用;
3)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第二類情況: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4、免予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5、配套監管措施:加強教育、指導約談、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加強日常檢查
(二)、其他建設工程未按規定進行消防備案
1、行政處罰事項名稱:對建設單位未依照規定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的處罰。
2、設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十三條 、第二款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應當申請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竣工,建設單位應當向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消防驗收。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驗收后應當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進行抽查。
第五十八條第三款建設單位未依照本法規定在驗收后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建部令第58號)
第三十六條 款其他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應當報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備案。
3、不予處罰條件:
類情況: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第二類情況: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4、免予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5、配套監管措施:加強教育、指導約談、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加強日常檢查
(三)、施工企業不按設計和技術標準,降低消防施工質量
1、行政處罰事項名稱:對建筑施工企業不按照消防設計文件和消防技術標準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處罰
2、設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九條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 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責。
第二十六條 款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和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須符合 標準;沒有 標準的,必須符合行業標準。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ㄈ┙ㄖ┕て髽I不按照消防設計文件和消防技術標準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
3、不予處罰條件:
類情況:同時符合以下情形的,不予行政處罰:
1)在 消防驗收現場評定或備案抽中檢查時發現;
2)在消防審批時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第二類情況: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日常檢查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4、免予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5、配套監管措施:加強教育、指導約談、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加強日常檢查
三、相關用語含義:
(1)“違法行為輕微”,是指當事人無主觀故意、違法行為持續時間較短或者輻射的區域范圍和人群較小等情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情節嚴重”的情形除外。違法行為屬于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不應當認定為法行為輕微。
?。?)“及時改正”,是指當事人在執法部門發現前主動改正或者在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內改正,有危害后果(相關影響)的已經消除的情形。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改正期限根據改正的難易程度及所需合理時間確定,除特殊情況外最長一般不超過30日。
?。?)“沒有造成危害后果”,是指違法行為未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未對社會公眾、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等造成影響。
(4)“初次違法”,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自違法行為被發現之日前兩年內(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當事人未實施同一違法行為。執法部門可以通過“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平臺”等公開渠道查詢當事人既往處罰信息,通過所屬機關執法監督部門查詢當事人初次違法線索核查認定記錄。
(5)“危害后果輕微”,是指當事人違法行為對城鄉建設領域管理秩序損害較小、影響范圍較小、持續時間較短、危害后果易于消除且已及時改正。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情節嚴重”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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